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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考核评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察暂行办法》,由建设公司选定二级机构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督察组,从2008年4月28日开始,对武汉区域3个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察和考核,并进行了“以检代训”的安全生产执法实务培训。
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督察考核内容分为述职、现场检查、查看内业资料,共3个大项,17个分项,73个子项。每个项目部召开3次工作会议(首次通告检查、2次反馈验收、末次总结通报)。督察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对项目部进行记分考核评比,以得分排名情况评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项目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按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履职情况、项目认可情况、述职报告等,按百分制进行计分考核评比,以得分排名情况评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评为不称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察组向其单位提出在岗限期提高工作能力、脱岗学习、调离岗位等建议,督察组择期对其考核验收。年内,督察组将评比结果及对有关单位、个人的奖罚意见上报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建设公司发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经济奖罚的通报。
此次对在建项目的督察考核是公司成立以来第一次进行区域内单位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目的是相互查找问题,保证考核评比客观公开。在检查过程中,各单位相互交流学习,借鉴好的作法和经验,以增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认真贯彻“培训履职年”各项要求,更好地弘扬我公司核安全文化理念,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质量安全部 朱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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