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经济奖惩

 

发布时间:2007-07-25

   

 

2007年7月21日,公司在北京召开年中经营分析会议的同时,召开了第三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蒋德宽同志向来自十六个单位的全体会议代表宣布了《关于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奖励和经济处罚的决定》(中原建发[2006]56号)文件,分别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10000元不等的奖励或处罚。

2007年上半年,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对多数单位及在建项目的进行了检查和考评记分,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了评审。依据《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对评选出的优胜单位(工地)给予5000元的奖励和通报表扬,对评出的2个不合格工地,6名不称职安全员、1个多次安全检查中重复违规的单位和第一责任人给予2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会议首先传达了集团公司“7.19”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赵晓明总经理要求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吸取集团公司近期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把抓好防高处坠落、坍塌的专项整治工作和选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管理“有人负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质量安全部  朱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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